海南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和整治业绩弄虚作假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5年版)》)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类似工程业绩适用范围
《若干措施(2025年版)》所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用于海南省各级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实施代建、代管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招标投标,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的数据等级为A级或B级的工程竣工业绩。
二、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
(一)房屋建筑类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投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应与招标项目的建筑类型、结构形式相同;
2.投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层次、跨度等指标≥招标项目中的指标;
3.投标人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的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80%。
(二)市政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应与招标项目的用途、结构相同;
2.投标人提供的市政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80%。
三、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截图(详见附件)。截图应能清晰看到项目竣工验收模块内容,有“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内容即可,两者均有以“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8日
原文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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