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异常标注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5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作要求,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四)《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五)其他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政策文件。
二、核查范围
注册在我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点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的企业;
(二)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名义承揽工程的企业;(三)在资质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四)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中,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企业;
(五)2025年度新申请、增项资质的企业;
(六)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七)未按要求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月报、年报数据的勘察设计企业;
(八)其他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三、核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一)核查内容。对企业的注册人员专业、数量、级别是否满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二)核查处理。对不满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系统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可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平台”中的“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查询企业资质状态。
四、整改方式
(一)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自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复核;整改期满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二)推送“资质异常”企业。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业务。
(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单位要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发现承接项目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及时提醒企业整改或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日
原文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