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醒延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公告
时间:2025-11-14 13:56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施行之前按照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取得我厅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请2024年3月1日(不含)前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的编制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延续申请材料,我厅将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重新核发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做好乙级规划资质单位换证服务工作,确保乙级规划资质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顺利完成。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提出申请但不符合规定未获准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