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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开展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9 17:45

各市(州)科技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产业建圈强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科学布局并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依据《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川科政〔2025〕7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申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建条件

申报省级农高区,须满足《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中的基础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立独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园区建设与管理职能。管理服务水平高,具备统筹各方资源,高效推动园区建设的能力。

(二)园区建设规划科学合理,主题清晰明确,凸显区域代表性、资源禀赋及产业特色,兼具指导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内容详实具体,建设目标、进度安排设置合理,重点任务可落地、可考核。

(三)核心区功能分区合理,地理界线清晰,四至范围不跨县域,契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总体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科研、产业等建设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应证明文件(至少取得其中一项)。

(四)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在全省优势突出,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核心区主导产业需具备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基地【其中,高水平科技示范基地种植业集中连片不低于3000亩;养殖业单场/单基地出栏量:生猪不低于10万头,牛羊不低于1万头(只),家禽肉兔不低于100万只(羽);水产业净水面不低于3000亩】。产业间关联度强,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基本成型。

(五)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须满足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生产或加工基地之一位于核心区范围内。其中,涉农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低于3家。

(六)核心区内建有一批创新创业平台、科研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其中,市级及以上平台不少于5个,且每个主导产业应有1个省级以上平台或其分支机构(涵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研发平台、“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平台分支机构按省平台认定,省级平台分支机构按市平台认定)。与高校、科研院所、链主企业等开展深度的产学研用合作,有合作载体支撑、具体项目落地,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及创业服务能力。

(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配套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符合国家和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

(八)所在地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出台支持省级农高区建设的针对性政策,加大对省级农高区申建的支持力度。

(九)已纳入省级高新区范围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农高区。

(十)优先布局“1+1+8”千亿产业建圈强链工程。

二、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申报书》及支撑材料(附件1);

(二)《四川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附件2);

(三)《四川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

三、申建程序

实行常态化申报受理,遵循“统筹布局、优中选优、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申建省级农高区。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各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向市(州)科技局提交申请(含请示、申报材料)。

(二)市(州)推荐。市(州)科技局会同农业(农牧)农村局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推荐至科技厅。

(三)审核论证。科技厅会同农业农村厅,依次开展资料初审、专家论证、考察评审,研究提出拟批准园区名单。

(四)结果公示。科技厅对拟批准建设的省级农高区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批准建设。经公示无异议后,科技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批复建设省级农高区。

四、建设管理

(一)批准建设的省级农高区,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获批园区需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报科技厅备案后执行。规划及方案作为省级农高区年度考评、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常态化研究、部署、推进省级农高区建设;市(州)科技局需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与支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服务保障作用,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四)科技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加强省级农高区的监测评价及协调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助力省级农高区高质量发展。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邹弈星

电  话:028-85284384

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

联系人:冷祥

电  话:028-86730190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吴红娟

电  话:028-85505529


附件:1.四川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

2.四川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提纲

3.四川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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