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信息采用新的录入模式,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模式不变。为规范新模式下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范围
(一)企业基础信息。包括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的录入和变更。
(二)建设项目信息。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不含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和变更。
(三)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承建的公路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业绩信息(含合法分包业绩,不含公路养护业绩)的录入和变更。
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信息与业绩信息、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业绩信息、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业绩信息、超资质承揽的项目业绩信息不得录入与审核通过。
二、部管理系统账号管理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账号。勘察设计企业联系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注册,施工企业联系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注册,监理企业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注册,具体联系方式见部管理系统首页右下角的“联系我们”。
(二)建设项目账号。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账号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交通运输局注册,其中跨市(州)的建设项目账号由牵头市(州)交通运输局注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账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注册。建设项目账号命名规则及管理要求见附件4。
(三)主管部门账号。部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账号由省厅统一配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各创建1个账号。其中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账号由省厅创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账号由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创建。账号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以正式文件报账号创建单位进行修改。
三、信用信息审核权限划分
(一)交通运输厅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基础信息,以及全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终审。
(二)市(州)交通运输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复核所注册项目账号的高速公路项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信息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市(州)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市(州)交通运输局注册项目账号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监理企业及人员履约信息终审。
(三)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复核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信息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
(四)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
参建企业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流程详见附件1。
四、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
(一)企业基础信息录入与审核
1.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登录部管理系统,一次性如实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信息录入完成后,企业应将书面申请函、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相关信息页面的打印截图等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公共邮箱jttjgczqyj@163.com。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录入指引详见附件2。
2.监理企业。监理企业登陆部管理系统,一次性如实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四川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基础信息录入指引详见附件3。
(二)建设项目信息、企业业绩信息录入与审核
1.建设项目信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建设项目账号,将项目基础信息(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建设里程等)录入部管理系统。在与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对应的分段基础信息,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合同段信息以及设计、施工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账号申请与项目信息录入指引见附件4。
2.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应在建设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及标段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无需单独递交其他审核材料,并由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录入指引分别见附件5、附件6。
3.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监理企业业绩在建设项目信息(监理合同段信息)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监理工程师到岗后20个工作日内,由监理工程师登录部管理系统,准确录入个人业绩信息,由监理企业确认后,依次提交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四川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录入指引见附件7。
建设单位应在自系统收到申报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交通运输厅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及时生效,不能撤回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通过系统签批未通过原因及修改意见后退回给申报企业。企业按退回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由原审核单位分别进行审核;如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则不予审核通过。
五、历史业绩录入与审核
(一)2025年1月1日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上报的业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仍按原流程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如审核后退回企业的,企业不可再提交审核,需按新流程进行申报。
(二)2025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需录入已交(竣)工业绩或其在建业绩需转成已交(竣)工业绩的,应按新流程进行申报。
(三)鉴于部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部分项目未及时录入的,需录入已交(竣)工业绩或其在建业绩需转成已交(竣)工业绩的,应按新流程进行补录。补录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补录的业绩不予审核及发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如实填报信息。各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填报,不得将账号给予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代录或代审;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应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填报主体责任,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清空系统中业绩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审核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标准要求做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审核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企业业绩信息审核首要责任,严把项目参建企业业绩审核“第一道关”,确保企业业绩信息真实有效。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督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业绩信息复核责任,建立并落实单位内部初审、复核、审核三级审核工作体系和责任,加强信用信息核查,切实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跨市(州)公路建设项目由注册账号市(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其他市(州)交通运输局共同审核。厅仅对信用信息审核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三)强化台账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建设项目账号发放及业绩信息审核台账,并严格按照信息录入与审核指引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台账和审核资料应完整存档,做到可复查、可追溯。
(四)逗硬问题处理。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核查业绩信息过程中,若发现申报业绩的数据与核查结果不一致,则通过系统退回,并填写退回理由,由企业修改后再重新申报;若为不符合纳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项目账号;若发现虚构业绩信息的,按规定进行信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厅,厅再按规定进行全省通报。
(五)开展不定期抽查。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业绩信息审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规范建设管理程序,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县(市、区),应加大抽查比例。厅将不定期对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业绩信息审核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
七、其他
(一)自本通知印发后,申报信用信息的从业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申报工作。
(二)办理信用信息审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咨询电话:028-85525210(设计企业、施工企业)
028-85527492(监理企业)
邮 箱:jttjgczqyj@163.com(设计企业、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