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销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
2024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和三级换领二级临时资质证书工作。为贯彻落实“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依法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延续的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的企业
(一)河北泰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55家持有D2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延续。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其相应资质证书作废。
有效期届满前已依法申请延续但未核准的企业,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抓紧完成整改后申请延续,整改期间不得以相应资质新承揽工程;2025年4月30日后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注销其相应资质,其相应资质证书作废。
(二)河北军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47家持有D3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D2(临)资质证书,或已取得同类别D2资质证书但未申请注销原相应D3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上述企业相应D3资质证书自动作废,依法予以注销。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届满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有关要求,及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或换领D2(临)资质证书;逾期相应资质证书自动作废,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3日